安岳夏兴琼、邓永辉获国家赔偿!法院撤销公安局二决定。
违法刑事拘留三农民钓鱼案,委托公民胡代国代理维权六年后,安岳夏兴琼、邓永辉获国家赔偿!法院撤销公安局二决定。
赔偿申请人夏兴琼、邓永辉、邓永科因钓鱼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后又刑事拘留。安岳县检察院经过审查,对三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申请人申请公安局赔偿。公安局以申请超过2年时效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资阳市公安局经过复议维持县公安局的决定。
三农民不服,向资阳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经过三次听证,于2025年6月30日发出《国家赔偿决定书》(2025)川20委赔1号、2号、3号,判决:
一、撤销安岳县公安局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安公刑赔不受字【2024】001号刑事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和资阳市公安局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资公赔复决字(2024)1号复议决定;
二、赔偿义务机关安岳公局赔偿夏兴琼24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141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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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详情,请看:
一、作者:AFFF123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699965-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钓鱼被刑拘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三人申请国家赔偿的
辩 论 意 见-- 代理人胡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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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今日头条: AI断案:刑拘看钓鱼农妇违法,公安局应赔人身自由权费精神抚慰金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93471488855573055/?
log_from=d9395d2a12011_1751846302501
请看资阳市国家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2025)川20委赔1号、2号、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