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法院审理广东拓势公司合同案当庭赢-胡代国代理447例 
2021-09-15 1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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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国:

昨天十四日十五点胡代国在隆昌法院代理李X与广东拓势公司合同纠纷,法院经过审理,当庭评判支持原告的诉请,胡代国表示感感谢法官公正判决!被告未到庭!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慎志,

被告:广东城通顺行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拓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中17号

统一社会诚信代码:91440183MA59C0N73Y

法定代表人:刘助文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1500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1日起至支付欠款完毕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暂定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理由

被告决定在成都设立网约车公司,并决定在内江设点找合伙人,要求合伙人投资115万元。经过初步协商,原告同意成为其公司在内江市区的合伙人。被告要求原告先交10%的定金,其余款项在30天内付清。于是,被告要求与原告签订了合伙协议。并将10%的定金115000元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给被告公司。

原告转款后,因为被告在成都的公司没有设立成功,于是,原告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没有退还,写给原告一张欠条:今广州拓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欠李慎志摩纷出行(四川内江)合作定金壹拾壹万伍仟元正(*115000).我公司逐步退还该定金,于2019年01月份处理完毕。此据(以下无正文)广州拓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09月06日,公章。

被告写好欠条后,收走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但是,被告一直没有退钱,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迫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如上诉讼请求。

此致

隆昌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1年4月26日




附件:本状副本一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工商信息一份、欠条一张。付款115000的银行交易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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