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公安到安岳要求胡代国删帖遭拒绝万字对话记实
2022-01-31 18: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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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春节,胡代国为正在坐牢的杜开玉、林代芬等隆昌三轮车主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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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中央三令五申,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把上访人员当家人,要把上访人员的申诉书当家书来对待。中央政法委《对上访人员依法处理五条要求》明确规定“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但是,四川隆昌敢于以身试法,反其道而行之,公然于2021年12月22日将上访人员杜开玉等人拘留。法治人物胡代国在麻辣社区发帖,披露该错误行为。2022年1月20日,隆昌公安局二大队长在安岳公安局法治科大队长的陪同下却来到胡代国位于凤山路421号办公室打招呼:要求删除在麻辣社区的有关帖子,胡代国当面表示拒绝,并说明拒绝删帖的理由。下面是胡代国与队长们的对话实况。

   隆昌公安要求删帖遭拒绝对话万字记实

2022年1月20日15点过,胡代国的手机铃响了。胡代国拿起手机。

喂!你是老胡吗?我是安岳公安局XX(下称警察1)。你有空吗?请你到公安局401办公室来一下,有外地民警找你。

胡:要得,我马上就来。

胡:挂了手机,想了想:自从2004年民告官以来,安岳公安局已经先后多次通知我去公安局接受询问有关问题。询问结果不但平安无事,而且,公安局还帮我解决了一些诉求,包括从康定勇那里收到恶意借款约九万元。但是,外地公安局来找我还是第一次。

胡:(想了想,1月18日也就是前天晚上11点,我代理多位参保人向国务院信访局投诉了遂宁船山区社保局违法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发放养老保险金多年后,于前几日又违法发出所谓的《告知书》,终止对参保农民发放养老金,并要求退还已经领取的养老金等问题,而且,当地公安民警还超越职权到安岳公安局找参保人的麻烦,要求必须退保,不退就强加以其“诈骗罪”,参保人被迫群体委托维权)胡代国立即回拨了警察1的手机号。

喂!你好,刚才你打电话给我说,请问,是遂宁公安局来人找我吗?他们有什么事要找。

警察1:不是遂宁,是隆昌公安局,没有别的事情,只是想了解一下情况。

胡:既然是公事,我又是以法律企业代理车主们投诉的,还是请民警到我办公室来,因为要了解的资料在电脑里,了解情况方便。

警察1:你在哪里?

胡:我住凤山路南段421号。

警察1:要得,我们马上来。

胡:(想:要象以往一样,用大量的法律事实说服来讲情的人,证明其错在哪里,自己发帖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于是,立即准备了要给隆昌警察看的相关资料:包括自己代理无罪辩护被告人雷华加、汪业彬、王开金等刑事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平反的裁定书、安岳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获国家赔偿的相关资料,为被告人杨明德在内江中院辩护获支持的判决书,以及自己父子在隆昌法院以营业执照为资质证书,为420车主代理行政诉讼被告交通局的裁定书等等。

16时许,楼下刘家的狗叫了,胡代国马上去楼梯间迎接警察。

警察1:老胡,你还认识我吗?

胡:认识,你不是安岳公安局法制科高大队长吗,(胡代国回忆:2020年的一天下午四时许,邓永科等三农民在书房坝水库钓鱼后被逮捕,我在麻辣社区等网站发帖申诉监督批评,向中央有关部门为之申诉,高、蔡警察也来我办公室打过招呼,要求删帖,被我当面拒绝)你和蔡X不是曾经来过我这里吗?后来,因证据不足,公安局撤回了对该三人的起诉)

你父亲高XX大队长和我曾经是朋友,我和你父亲,还有支部书记代XX、警察曾X在一起吃饭、喝酒、钓鱼、去石桥铺镇舞厅跳舞,刚改革开放的时候,石桥铺镇有六个舞厅。请你转告,我胡代国向你父亲问好,祝他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警察1:没有回答。

警察2:高队长的父亲原来也是法制科大队长吗?

警察1:不是,我父亲退休前是治安科大队长。

       胡代国办公室里有上百面锦旗,是民告官18年来胜诉典案的结晶。一面锦旗是2005年3月18日,胡代国父子行政诉讼工商局收费违法胜诉的事实;另有一面锦旗是反映2007年7月的一天,胡代国通过发举报信,请来国家信访局周副局长(长征时当师长)到胡代国解放街583号门市,调查王世昭等失地农民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问题;再一面锦旗是中国消费报刘萍记者在报道王菊华投诉交通局违法收费问题时的题词:“人民权益的保卫者”;另有四面是反映县政府强拆败诉的。有十多面锦旗是反映各大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败诉的事实;还有两面锦旗分别反映胡代国为雷华加、汪业彬“莫须有罪”不合法,无罪辩(变)护获国家赔偿的经典案例......

三位警察一进办公室,就忙着用手机录像、拍照。

胡:各位警察好!我就是你们要找的胡代国。我这里好找,在大街上,有大广告。因为,我读中学时,63年是学生会主席,64年是团委会副书记,65年是县人大代表,82年毕业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在文化服务公司任经理。2004年6月2日上中央电视台举报工商局违法收费,2005年3月18日,安岳法院判决我代理儿子起诉工商局收费违法胜诉,我代理民告官18年了,原来是公民代理。2019年,国家法治进步了,安岳县市场局根据我的申请,请示省市场局后,向我颁发了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了“法律诉讼服务”。从此,我和儿子就以法律企业的名义即资格证出庭代理。比如,前次为隆昌420车主代理诉讼,就是用墙上这营业执照代理出庭诉讼的。

你们警察有什么事要找我吗?

警察2:我是隆昌市公安局法制科大队长XXX,这位是治安科大队长XXX(下称警察3)。

警察2:我们来找你老胡的目的,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根据局长的安排,希望你删除在麻辣社区的有关帖子。因为,领导认为,你发的那些帖子对我们公安局影响不太好。

警察3:是隆昌车主来安岳找你的吗,还是你自己来隆昌的?

胡:自然是车主们来安岳找我的。胡代国把事先准备好的隆昌法院的几份裁定书递给警察.看,这裁定书上的车主原告有一份是五十二人,有一份是六人。委托代理人:胡建,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员。

警察:二警察感到有些意外。

胡:指着墙上的营业执照说,我们是个体法律企业,我们是依照法律规定规定的程序,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向法院提供有当事人签字的委托书、有代理人的资格证即营业执照、还有公安局市场局批准指定特种经营企业,雕刻的价值260元的公章,开具出庭函,才可以为当事人代理诉讼。请你们看看:这就是我们企业的公章,高级的公章。

警察2:不用看(公章),我们知道了。

警察3:看了看2020年12月25日隆昌法院制发的行政裁定书【2020】川1028行初96号。警察知道了胡代国是以合法委托代理人身份给隆昌全体车主维权的,没有法律上的缺陷和瑕疵。

警察3:这裁定书有多的没有,给我们一份带回去。

胡:这是原件,没有多的,需要去隆昌法院要,那里多的是。

警察3:自言自语说:隆昌车主是自己来安岳找你(老胡)的?

胡:隆昌车主为什么来找我代理,这里,我想给你们说明一下原因是这样的:2004年5月20日,因为我举报工商局乱收,一次偶然的机会,得到中国检察日报赵主任的帮助,赵主任安排四川检察日报刘德华主任负责处理我的举报。无巧不成书,刘主任那里有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联系电话。于是我就请张怡、庞海森记者,到安岳县采访工商局在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乱收费的问题,采访了五天,6月2日12点,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如此自愿交费”节目。有人说,胡代国56岁“一举成名,进入人生辉煌”。

2004年11月1日,我代理儿子胡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安岳工商局收费行为违法并要求退费。2005年3月18 日,法院判决胡代国父子胜诉并判令退还所收的市场管理350元。全国媒体纷纷报道: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最大公益诉讼案。有人评论:胡代国好比赵子龙战长坂坡一战成名,从此,成为“民告官”的专业代理人、品牌代理人。

胡:递给警察2一份中国《法制与新闻》书刊,书刊上有中国工商报记者(编辑部总编辑)喻山澜的报道:标题是《四川“安岳事件”叫板工商局的公益诉讼》。该报道内容说的就是法制与新闻人物胡代国父子公益维权成功的优秀事迹。

警察2:看了看《法治与新闻》报道说,这一张报道能给我吗?

胡:可以给你(警察),这是我给你们准备的。目的是希望你们了解我,了解我为什么在麻辣社区等网站发帖。

胡:(进一步介绍说明)2020年4月25日,隆昌交通运输局发出《隆昌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终止的通告》《下称通告》,420车主不服,有83人首先委托了重庆律师代理起诉,用去代理费十多万元,其结果,三级法院均以被告不适格、请求不正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车主们被迫四次来安岳委托我,我知道当今的中国,虽然中央政府大力要求依法行政,但是,因为经济利益,有的地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我行我素,各行其是,违法行政。违法判案。“民告官”胜诉的难度很大很大,全国行政诉讼胜诉率大约在10%左右。即便是我胡代国代理,民告官的胜诉率也在30%左右。加之本地律师不敢代理“民告官”,外地律师代理费太高。只有我们代理双方协商,收取很低的劳务费雇佣金,因此,隆昌车主代表一次、二次来委托我代理起诉,我告诉他们,诉讼风险大,我不愿意代理,叫车主代表回去另外找律师。第三次,58位车主代表送来水果,好说歹说,非要胡老师出面代理。我同意了代理。接着,原来委托重庆律师代理输了官司的83位车主,也来找我代理。以上,就是隆昌车主为什么委托我胡代国代理维权的原因。并非有人怀疑我胡代国主动去隆昌代理维权,得罪你们政府。对不起,我自我介绍内容有点多。

警察2:(原来如此)老胡,刚才说了,我们来找你的目的,是请你把麻辣社区的帖子删了,你看如何?

胡:(想:进一步说服公安局抓杜开玉等车主是错误的,再说下文,我得转移话题)我还是先说明一下,在麻辣社区,我为什么发了三个帖子,一个在内江论坛,标题是《杜开玉的申诉》;另外二个在隆昌论坛,标题分别是《隆昌政府:看“王书记”的道歉,再看你府对杜开玉、林代芬等上访人的处理是否违法? 》 和《建议隆昌检察院驳回公安局起诉逮捕杜开玉的决定》。

发那三个帖子的目的:一是希望隆昌党委政府认识到:抓上访人杜开玉等,所认定事实“寻衅滋事”是错误的;二是所适用的法律《刑法》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本案应当适用《宪法》第41条规定,车主有权向中央政府举报控告地方政府的违法侵权行为;四是本案应当适用《中央政法委对上访人员违法处理的五条要求》有关处理上访人员的权限已经收归省里等规定。同时,请求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立即责令撤销隆昌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隆公【治】拘通字【2022】3号对上访人杜开玉的刑事拘留;撤销对林代芬、邱康贤等其她人的行政拘留;立即停止继续抓人,让数百车主也过上平安幸福的春节。这样,于国家于隆昌党政于隆昌人民都有利,何乐不为。

胡:我在帖子中提出上述请求的事实根据是:包括杜开玉、黄家成二人,原是隆昌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服务部的负责人,负责为政府及部门交通运输局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管理收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每五年为县政府收取每车数万元不等的经营权出让费、为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八大单位收取名目繁多的规费、安排车辆单日双日轮流经营、处理交通事故、治安事故、宣传党的法规政策等工作, 工作年限长达三十多年,没有出过差错,没有犯过错误。

但是,交通局没有依法给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在新冠状病毒特大流行的2018年后,中央号召复工复产,解决就业难,经济滑坡,全国穷人要在2020年年底脱贫,为全国人民进入小康生活水平的情况下,2020年4月25日,隆昌政府公然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交通局却超越行政政职权,擅自制发终止隆昌城区42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通告》,而且该通告未告知车主依法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包括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导致420车主及其上千驾驶员(白天夜间各1-2人)失去工作及生活来源,美梦变噩梦,一夜变贫穷。那里还谈得上脱贫,进入小康生活。

全体车主不服。花几十万元委托重庆律师诉讼,被三级法院裁定“不予立案”。被迫委托胡代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案涉《通告》程序违法和实体内容违法,依法撤销该通告。

没有想到的是,第一次递交起诉状后,隆昌法院立案庭,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原告提起上诉。内江中院作出【2020】川10行终61号‘、62号裁定:撤销【2020】川1028行初37号行政裁定;“指令隆昌法院立案。”这样就白白地耽误了半年宝贵的时间。

隆昌法院收到内江中院的裁定书后,只好对原来的50多位原告和后来的83位原告的起诉,进行了立案、审理。但是,法院只对罗义富等六原告的起诉予以了程序上的审理,未作《通告》违法与否的实体审理,就作出完全显失公平的裁定,而不是判决。对一百多原告的起诉未作审理。

2020年12月25日,隆昌法院作出【2020】川1028行初96号裁定:”驳回罗X等六人的起诉”。车主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因为隆昌法院作出的是程序上的裁定书,内江中院也明确告知:二审法院依法只作了程序上的审理裁定,不作《通告》是否违法的实体审理。

中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借口说胡代国的代理手续不符合规定,加之出庭的原告只有一人。于是,裁定重新作程序上的审理。

尽管法官出面给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打电话,要求村委会出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推荐函,村委会不理解所谓的法律规定,表示拒绝出具“推荐函”。

一时找不到代理人。法官只好走过场,经过重新简单审理后,内江中院撤销了一审裁定,第二次发回隆昌法院审理。

在隆昌法院重审过程中,内江法院以及隆昌政府打招呼,不许法院同意胡代国用“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的营业执照作为资格证代理。由于民告官,村委会拒绝开给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所谓“推荐函”,胡代国只好经过当事人同意,转委托北京驻成都的律师李光辉出庭代理诉讼。

隆昌法院经过重审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130多原告的诉讼请求。

胡代国代理车主第三次提起上诉。但是,上诉书交给一审法院半年多了,经过法院安排要求一次又一次补交材料,现在还不知道上诉状在哪个法院。

这样一拖再拖,一个简单的行政诉讼“确认通告是否违法”的案子,审了快二年了,还没有进入终审。车主们得不到公平公正,不得不义愤填膺。

车主们多次向隆昌市政府,内江市政府及其政法委申诉,其结果都石沉大海,得不到任何解决。

胡代国多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内江法院行政庭违法取消胡代国在该院的代理资格,内江法院也不做回答,不回复国务院。

胡:以上事实,就是车主们要上访的原因。我多次对车主们说:上访没有用,因为,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属地管辖原则,国家信访局收到上访人的诉求后。在五天内审查是否受理。即便受理,都是转到事发原地原单位处理,这样的规定,信访人的诉求根本的得不到解决。

但是,由于车主绝大多数都缺文化更缺法律知识,出自对中央政府的信任,一辈子还没有去过北京,总认为上访能解决问题,所以,大家都想去北京上访,以上就是数百车主们非要上访北京申诉的原因和想法。上述事实证明,车主们上访北京申诉符合《宪法》第41条规定,上访人并没有打砸抢、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访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没有寻衅滋事。

       胡:上文说了我在麻辣社区发帖的目的一,下面进一步说说我发帖目的二:用以证明公安局拘留上访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规定,是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访人上访是否违法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事实认定。对违法上访人员的处理应当适用《中央政法委的五条规定》。下面分别说说。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上述大法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上述客观事实,杜开玉、林代芬等等车主的实际问题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依法依规赤手空拳上北京举报控告法院,控告交通局及地方政府的违法乱纪行为,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向崇拜尊敬的主席,文明地表达合理诉求,并不违法。公安机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车主们扰乱了公安秩序,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

       警察3:根据公安局的初步调查证明,杜开玉四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公安局给杜开玉定的“莫须有罪”  拘留证上写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就是一种“口袋罪” 至于是否有罪无罪,公安局报检察院审查后认定。你老胡应当是知道的。

       胡:我当然知道,至于一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最终以人民法院审理后, 制发生效判决书或无罪裁定书。

     胡:根据我辩护的八件典型刑事案件,你们隆昌公安局是不是搞错了,是不是对《刑法》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特征等认识理解错误。

      胡:指着墙上的锦旗说,这一面二00九年的锦旗上写着“莫须有罪不合法,四年刑期辩无罪”送旗人雷华加。2007-2008年,我为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作无罪辩护。

       胡:首先递给警察3一份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资刑终字第25号:“辩护人胡代国.....认定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2008)安岳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发回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经过重审后,检察院主动撤回对雷华加的起诉,安岳公安局依法作出对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案《撤销案件决定书》。

     警察2、3:看了又看上述三个法律文书,特别是看到安岳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以及辩护人是胡代国的时候,感到非常吃惊!

警察3:撤销案件决定书!!

胡:立即递给警察2《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3)资法委赔第2号,赔偿请求人汪业彬,委托代理人胡代国,退休职工。该决定书载明:汪业彬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汪业彬以与乐至县人民法院达成补助协议为由,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坚持认为:“莫须有罪”不合法,原来法律规定的“疑罪从有”早已经废除,改为了“疑罪从无”,我曾经对雷华加案的主办副所长及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数位法官及院长副院长提出,雷华加无罪,并书写了长达万字的辩护词及1800字的辩护诗,交给法院,贴在互联网上监督批评,予以证明,雷华加无罪。但是,安岳没有人听我的,其结果造成冤案,安岳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雷华加被违法羁押225天的人生自由权费用即坐牢的工资22597元,造成公安局王应富被通报撤去副所长职务,留下千古骂名。

胡:乐至司法机关在办理汪业彬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闹了一个大大的笑话,该案汪业彬委托安岳许X张X大律师辩护,乐至法院根据乐至县人民医院、四川省成都华西医院、公安局有关伤情鉴定报告,一致认定被害人雷X手腕伤骨八CM,伤情为轻伤。对汪业彬应当判刑三年以下。

汪业彬母亲不服,改为公民胡代国代理辩护。胡代国代理案件不仅铁面无私,不怕得罪公检法,而且特别心细认真高度负责。胡代国在阅读该案件材料过程中,惊奇的发现,受害人手腕伤骨不是八厘米而是八毫米,不是八CM而应当是8MM,因为,人的手腕骨直径就远远没有八厘米,伤骨八厘米的认定不符合客观事实情理。于是,胡代国代理申请公安局重新司法鉴定。公安局收到申请书后,没有重新鉴定,直接采纳了胡代国的辩护意见,即作出汪业彬无罪的认定。我说这一起无罪辩护成功获国家赔偿案件的教训,目的是希望隆昌公安局不要把杜开玉等人案子办错了。

胡:因为我之前在代理辩护汪X“非法持有鸟枪罪”案件过程中,资阳中院认为我的辩护词写得出色,指出了一审判决书的部分错误,所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我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邀调解员。杨江涛副院长原安岳法院院长特地发给我短信“老胡,祝贺你被中院聘请为第44名特邀调解员”。所以,资阳中院在审理汪业彬申请国家赔偿案的法庭上,胡代国积极配合法官做工作,积极动员乐至县法院补偿汪业彬被羁押十天的费用五万元,达成协议。胡代国的表现能力,得到院长和法官们的高度一致地赞扬。得到汪业彬母亲及全家人高度认可。

胡:又如,一九六几年王开金因父亲,哥哥曾经死在安岳法院,王开金为之申诉自己被打坐牢,在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期间,国家赔偿了王开金28万元,王开金不服,又去北京上访多次,安岳公安局派人去接,用去三千元费用。后来,公安局以王开金上访敲诈勒索政府三千元为由,申请检察院逮捕了王开金。王开金委托我代理去检察院辩护,结果,检察院认定王开金无罪。最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判令安岳检察院赔偿王开金被羁押的工资一万多元。这起无罪辩护案的成功,给司法机关的威信尊严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你们隆昌公安局应当吸取教训。

胡:递给警察2《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内刑终字第64号,上诉人杨明德,辩护人胡代国,退休干部。检察院指控杨明德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胡代国辩护,该案属于家庭纠纷意外事件,而且,其继父因为患有被血病儿子很少回家不知,在其父亲被无意中受伤出血送医院治疗无线交纳治疗费的情况下死亡的,被告人不是故意伤害。结果,一审认定杨X犯过失伤害罪判刑三年6个月。胡代国代理提起上诉,该案经过二审判决:撤销“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个判决结果,挽救了这个年轻人及其家庭,大大地减轻了其拾荒母亲的负担。

胡:我代理的以上几个“莫须有罪”的案件,得到的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挽救了不少个家庭免遭灾难和痛苦,也是你们隆昌公安局办理杜开玉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及林代芬等等上访人员被行政拘留的案子,应当特别特别注意的事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纯,千万千万不要办成冤案啊!

警察2:据我们调查掌握的材料,杜开玉四处上访,扰乱了社会秩序.....目前,只是涉嫌莫须有罪,也就是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有的人叫寻衅滋事罪为口袋罪,我们对杜开玉刑事拘留,没有错。至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你老胡是懂的,以检察院审查为准,如果检察院审查,真的抓错了,杜开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警察3,老胡说得对。

胡:2016年、2018年、2019年中央政法委三次重申《对上访人员依法处理五条要求》,其中”第三条规定:“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请问隆昌公安局,难道你们没有学习过政法委的上述规定吗?该规定证明,你们刑事拘留杜开玉,行政拘留林代芬等上访人违法啊!

警察2、3:没作回答。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一. 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二. 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三. 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四. 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五. 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胡:依据《中央政法委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结合杜开玉等人的上访控告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明隆昌公安局拘留上访人员是搞错了啊!

警察2;这之前,法院已经对XX二上访人以“寻衅滋事罪”判了徒刑。这说明,公安局以杜开玉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拘留,没有错。

胡;如果隆昌司法机关对杜开玉提起公诉,我们将作无罪辩护。

胡:据中央已经作出的最新决定,要对2018年以前的冤假错案重新进行核实处理。至于警察刚才所说的,隆昌法院过去已经以寻衅滋事罪判了几个上访人的问题,万一有一天纠正了,我看你们咋个应对,相关责任人要遭处分。

警察:没有回答。

胡:递给警察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份行政裁定书。再审申请人分别是邓永科、邓永辉、夏兴琼,委托代理人都是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的经营者胡建、工作员胡代国,被申请人是安岳县公安局。出示这些裁定书的证明目的:安岳公安局也在胡代国的监督下:

胡:安岳县曾经在县政府大楼公安局门口旁边有大幅标语“为人民服务、向人们学习、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所以,我在这里监督很顺利。请你们隆昌向安岳学习。

警察2:看了看该裁定书上的被申请人是安岳县公安局,没有发表意见。

警察3:因时间关系,我们回去还有这么远,其他的就不说了,刚才,我们已经说了,我们来找你老胡,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请你把发在麻辣社区对我们公安局不利的帖子删除,以免产生误会,领导看到不好。

胡:指着墙上的锦旗说,这一面是锦旗是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唐X送的:“感谢反腐英雄胡代国:反贪官请公民胡代国举报十年可笑,检察长罗枝元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报应”。【胡代国想:”二十年来,包括罗枝元等各级部门多少领导、同学、亲友、甚至劳改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纷纷都来向我送钱、送礼、劝告,要情,我都统统拒绝了,宜宾《三江周刊》报道:胡代国代理案件有三不:请客不去,送礼不收,威胁不怕。我还......)

警察2:看了没有说什么,

胡:想,警察应当懂得我让他们看上面这面锦旗的意思。

胡:我感谢隆昌公安局、感谢二位大队长,对杜开玉问题的重视.我再次明确回答你们:删除发在麻辣社区的帖子以及在其他论坛上的帖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75岁了,我就是专门监督批评政府的违法行政的,当年,我就是搞这个出名的,起家的。

警察2:我知道老胡75岁了,

胡:你们最近可能会收到上级的反馈,因为我在国家信访局网站、公安部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中央纪委监察委举报隆昌公安局拘留上访人员,违反中央政法委对上访人员处理的五条规定,在人民网论坛、天涯网论坛、博客中国网、微信公众网,曝光批评了隆昌公安局的行为,上级政府将责令隆昌公安局以及政府依法作出合理解释。

警察:好了,因时间关系,我们走了。

胡:继续说,对不起!请转告局长:我代理民告官18年,代理案件上千件,我的广告口号承诺是:“为人民服务”“铁面无私,捍卫法律尊严权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所以,删除帖子是不可能的。

胡:最后,听说你们还在继续拘留上访人员车主,我建议隆昌公安局不要继续抓人,以免引起数百车主惶惶不安,过不好春节。

警察:对于老胡的建议,我回去给局长说说,不过,请你删除麻辣社区帖子的事,也请你老胡再考虑考虑。

胡:谢谢警察,祝警察们春节快乐!请慢去!

本文胡代国编辑于2022年1月31日7点至23点,

最后编辑修改于202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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